本標準的編寫格式符合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定。本標準貫徹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805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參考了國家標準GB 16325《干果食品衛生標準》、GB/T 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本標準的檢驗方法采用了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本標準由保定棗源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提出。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凍干水果干制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貯存、運輸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凍干工藝制成的蘋果干、梨干、香蕉干、檸檬干、桃干、榴蓮干、菠蘿蜜干、桑葚干、棗干、山楂干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挑選、混合或不混合、包裝而成的凍干水果干制品。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
GB 478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
GB 4789.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3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埃希氏菌O157H7NM檢驗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機氯農藥多組分殘留量的測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衛生標準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3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凍干蘋果干、梨干、香蕉干、檸檬干、桃干、榴蓮干、菠蘿蜜干、桑葚干、棗干、山楂干應外
觀完整,無蟲蛀,無霉變,具有相應的色澤、滋味及氣味并符合 GB 16325 及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規定。
3.2感官要求
項 目 | 要 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具有各品種應有的正常色澤 |
隨機抽取適量樣品,置于清潔干燥的白瓷盤中,目測其色澤、組織形態及雜質;鼻嗅和口嘗其氣 味及滋味 |
組織狀態 | 外觀完整、無霉變、無蟲蛀 | |
氣味和滋味 | 具有各品種應有的滋味與氣味,無異味 | |
雜質 |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
3.3理化指標
項目 | 指 標 | 檢驗方法 | |
水分/(%) | ≤ | 25.0 | GB 5009.3 |
鉛(以 Pb 計)/(mg/kg) | ≤ | 0.2 | GB 5009.12 |
六六六/(mg/kg) | ≤ | 0.05 | GB/T 5009.19 |
滴滴涕/(mg/kg) | ≤ | 0.05 | GB/T 5009.19 |
展青霉素/(µg/kg) | ≤ | 50a | GB 5009.185 |
a僅適用于蘋果干制品、山楂干制品。 注: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和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規定 |
3.4微生物指標
項 目 |
采樣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
檢驗方法 |
|||
n | c | m | M | ||
大腸菌群 | 5 | 2 | 10 | 102 | GB 4789.3 |
沙門氏菌 | 5 | 0 | 0/25g | — | GB 4789.4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5 | 1 | 100 | 1000 | GB 4789.10 |
大腸埃希氏菌0157:H7 | 5 | 0 | 0/25g | — | GB 4789.36 |
樣品的采樣及處理按 GB 4789. 1 執行。 注:非即食產品微生物指標不作要求。 |
3.5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按JJF 1070
規定的方法測定。
4、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5、檢驗規則
5.1 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包裝完好的同一品種為一批。
5.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在成品庫內,隨機抽取同一批次、包裝完好的產品,總量不少于1kg,混合均勻,將樣品分為兩份,一份用于產品檢驗,一份留樣備查。微生物指標采樣及自理按GB 4789.1規定執行。
5.3 出廠檢驗
5.3.1、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要求、凈含量、水分、大腸菌群(非即食不作要求)。
5.3.2、每批產品加工完成后,由企業檢驗人員抽樣,進行出廠檢驗,對合格品出具證明后,產品方可出廠銷售。
5.4 型式檢驗
5.4.1、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5.4.2、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
a)主要原輔料、關鍵工藝、設備有較大變化時;
b)更換設備或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d)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5 判定規則
在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中,除微生物指標外,如出現不合格指標,允許加倍布點抽樣,對不合格指標進行復檢,如復檢仍有不合格指標,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否則合格。微生物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得復檢,直接判定產品不合格。
6、標識、包裝、貯存、運輸、保質期
6.1 標識
6.1.1 產品標簽應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23 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6.1.2 包裝儲運標志應符合 GB/T 191 規定
6.2 包裝: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6.3 貯存: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存放。產品應碼放有序,確保先進先出,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庫銷售。
6.4 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干燥,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混裝運輸。運輸產品時不得日曬、雨淋、搬運產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使用有損紙箱的工具,不得拋摔。
6.5 保質期:在本標準規定的貯存、運輸條件下,保質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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